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百科大全 > 百科大全

唐朝的户税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摘要唐朝的户税税额是如何规定的?唐朝在租庸调之外,也征收户税。其征收的原则是,自王公以下分天下户为九等,唐代宗大历四年规定上上户每年纳钱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两千五百文

唐朝的户税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唐朝在租庸调之外,也征收户税。其征收的原则是,自王公以下分天下户为九等,唐代宗大历四年(769)规定:上上户每年纳钱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两千五百文,中中户两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一品官按上上户纳户税,九品官按下下户纳户税,依次类推。唐朝规定租庸调由课户负担,但户税和地税即使不课户也要承担。所谓不课户,指二十岁以下的男子、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等。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高熙一”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