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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新规来了,首套房可最多贷126万元!

摘要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提取通知》)和新修

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提取通知》)和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下称《贷款规定》)。

其中规定,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符合一定条件的购房者,按照不同情形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20%、30%、40%。这也意味着政策调整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贷款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不同情形,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40%。

具体来看,《贷款规定》明确,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符合一定情形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其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能出现的资金流动性风险,《贷款规定》对按倾斜性贷款政策上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设置动态调整规则。

《贷款规定》指出,公积金中心每年在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下称“个贷率”),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根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而言,当上年度末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85%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上述额度执行;上年度末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95%、95%(含)以上两个区间时,上述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分别回调1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

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除对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出相应调整,深圳此次还新增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从提取范围上看,《提取通知》指出,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深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从提取额度和频次上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申请人可以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此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为尽快解决部分职工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需等待时间较长而引发较多投诉的问题,《提取通知》对该类业务的受理条件做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明确该类非深户职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的,在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满3个月后,可申请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3月以来多地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除了深圳以外,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仅3月份,就有哈尔滨、玉溪、德州、南通、丽水、连云港(4.630, 0.02, 0.43%)、马鞍山、亳州、梅州等多地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优化公积金政策也是各个城市支持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并且在2022年以来多个城市也出台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支持“商转公”贷款、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等政策,加大公积金对购房者支持力度的同时,也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推动楼市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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