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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地税额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变化?

摘要唐朝的地税额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变化?早在唐朝前期就在租庸调之外征收地税,地税本是义仓税,是继承隋代社仓而来的,后逐渐演变成为一种税收。征收的对象是所有人户,包括课户和不课户。地税开始也是按户等征收的

唐朝的地税额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变化?

早在唐朝前期就在租庸调之外征收地税,地税本是义仓税,是继承隋代社仓而来的,后逐渐演变成为一种税收。征收的对象是所有人户,包括课户和不课户。地税开始也是按户等征收的,上上户每年纳粟五石,以下依等递减。无田或少田的商贾户则依上上户纳税。从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起,改为按田亩数征收户税,标准是每亩地收税两升。只有商贾户、无田或授田不足的民户,才允许按户等征税。天宝(742~755)时期,唐政府每年征收的地税总数达到了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数额还是非常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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