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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赋税制度是怎样的?

摘要宋代赋税制度是怎样的?宋代征收的赋税主要包括田赋、商税和一些杂税。宋朝把唐代的户税和斛斗一起都按田亩征收,赋额增加,官田、民田的税项分夏、秋两次交纳,称为两税。征收的内容是谷物和银钱兼

宋代赋税制度是怎样的?

宋代征收的赋税主要包括田赋(两税)、商税和一些杂税。宋朝把唐代的户税和斛斗(地税)一起都按田亩征收,赋额增加,官田、民田的税项分夏、秋两次交纳,称为两税。征收的内容是谷物和银钱兼收,数量大致是每亩征收一斗。从表面上看,民田交纳的数额并不多,但农民实际交纳的数量,却远远超过原定的数额。因为在交纳时,要多交米谷入仓后被老鼠、麻雀吃掉的部分,称为“加耗”。此外,农民交纳二税时,还有“支移”、“折变(折纳)”两种加税名目。所谓“支移”,就是政府不让民户在本州本县就近交纳,却让他们自备费用,到远处州县交纳;如果不愿支移,就要交纳“道里脚钱”。到北宋末年,这种脚钱就成了一种固定的附加税,随正税交纳。所谓“折变”,又叫“折纳”,指的是政府借口一时的需要,让农民把本来要交的物产折成钱交纳,或把钱折成物品交纳,在折价时又规定不合理的比价,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加赋手段。还有沿纳,也是正赋的一种。宋朝统一后,把原来五代十国时期各个国家在田市税外所增加的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都继承了下来,让农民交纳,称为“沿征”;仁宗时又废除了原来的名目,按类合并,并入夏秋二税征收,统称为“沿纳”。除了上述赋税外,还有“和买”、“和籴”两种变相的征敛名目。和买也称预买、和预买,规定按田亩多少强制征购民户一定数量的绢帛,开始时官府还付给一定的价钱,后来就改用一部分食盐抵价,到了北宋后期,连盐与钱都不再支付了,实际上成了一种新的赋税;和籴主要是为了军需而征购粮草,后来又改为按户等、家产等强行征购,到南宋时也成了田赋的变相附加税。

除了名目繁多以外,在田赋征收时间上,还有“预催”、“预借”两种情况。预催就是提前征收本税季的田赋;预借就是提前征收本年度田赋或征收下一年及以后年度的田赋。

商税也是宋代赋税中的重要一项,宋朝在全国建立了一个商税网负责商税的征收。商税分为过境税和营业税。过境税就是流通税,行商携带货物经过某一税务关卡,要交纳过境税,税率为百分之二;营业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三。除了这两种外,还有各种附加税,如舟船载货要征收“力胜钱”。商税的征收一般以货币为主,但也征收一定数量的实物。商税在宋代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宋朝还对生活的必需品,如盐、茶、酒、矾、醋、铜等实行官府专卖,称为专卖制度,谓之“榷”,宋朝还在京师和地方特设有管理专卖事务的机构,叫做“榷货务”。

宋代杂税多如牛毛,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诸多杂税中,经总制钱、月桩钱、板账钱影响很大。经总制钱是为了支付军政费用而筹措的款项,同时又是各地为筹措各项经费而加征的苛捐杂税的总称。“经制钱”是徽宗宜和年间总揽东南地区赋税的发运兼经制使陈遘所创;高宗绍兴五年(1135),孟庚提领总制司,又创总制钱,这两个名目统称“经总制钱”。它搜到的名目非常琐细,多达十种以上,收敛的数额也极为庞大。月桩钱是南宋为筹措军饷而加征的税项,因系供每月拨发军响之用,所以称为“月桩钱”,各州县向百姓榨取,数额也非常大。

板账钱是南宋初年朝廷借印板账而征收的无名杂税,也称“印板账钱”,主要征敛地区是两浙、福建地区,各县没有定额,于是“非法妄取”,至于以多少名目“妄取”,连当时人都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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