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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对地方行政机构做了怎样的改革?

摘要隋朝对地方行政机构做了怎样的改革?隋代最初在地方官制上是沿袭周齐的州郡县三级制。开皇三年,隋文帝下令,取消郡,以州直接统县,实行州、县两级制。同时,大量裁并州县,裁汰了一些冗官,从而节省了政

隋朝对地方行政机构做了怎样的改革?

隋代最初在地方官制上是沿袭周齐的州郡县三级制。开皇三年

(583),隋文帝下令,取消郡,以州直接统县,实行州、县两级制。同时,大量裁并州县,裁汰了一些冗官,从而节省了政府开支,提高了行政效率。

大业三年(607),隋炀帝下令改州为郡,这只是名称的改变,并没有恢复三级制。每郡设太守一人,其副手为郡丞。太守的属官有东、西曹掾和主簿,还设有司功(掌祭祀、礼乐、学校、科举)、司仓(掌仓库、财政)、司户(掌户口、民政)、司兵(掌军政、驿传)、司法(掌诉讼、刑法)、司士(掌工程、河道、桥梁事务)等书佐。每县设县令一人,之下又设置县丞和主簿各一人,以辅佐县令。

隋代的地方官制较之南北朝时期大大精简了,在编制上也大幅度地减少了,从而改变了前代地方行政机构紊乱繁杂,“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有利于财政支出的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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