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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什么政策?

摘要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什么政策?在明代,西南边疆的云南、贵州、两广、湖广以及四川等地聚居着苗、瑶、傣等少数民族,明朝承袭元朝的政区制度,设土司进行管理。土司的官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土知府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什么政策?

在明代,西南边疆的云南、贵州、两广、湖广以及四川等地聚居着苗、瑶、傣等少数民族,明朝承袭元朝的政区制度,设土司进行管理。

土司的官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及土判官等职。土司官员多是由各少数民族的大小头领世袭的,如思南(今贵州思南)宣慰使田氏,从宋徽宗宣和年间即“世有其地”;播州(今贵州遵义)宣慰使杨氏,从唐朝时就世袭下来。其他的像水西(今贵州黔西县)安氏、水东(今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东南)宋氏也都是如此。

这些土官在明初已投靠了朝廷,都令他们承袭原职,继续成为明朝统治当地百姓的地方官府。土司原来都隶属吏部管理,洪武末年,因担任宣慰、宣抚、安抚等使的长官都带领士兵,才划归兵部掌管,其余的土司还有隶属户部的。

由于土官是世袭的,割据性特别强,因此他们常为争夺财产和土地而互相仇杀火并,或起兵叛乱,反抗明朝廷。于是明朝廷平定了叛乱后,就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裁撤土司,改设可以由朝廷直接任免调迁的“流官”。这种办法被称为“改土归流”,如成祖永乐十一年(1413),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今贵州岑巩、玉屏等地)宣慰使田琛为争夺土地而互相率兵攻杀,朝廷派镇远侯顾成统兵五万平定了这次战乱后,就分其地为八府十州,设立贵州布政司,从此使贵州成为一个省的行政区划。

但当时改土归流的政策并不彻底,府以下官员仍“参用土官”。同时,在推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因一部分少数民族上层分子的反抗,不断出现反复,甚至有时被迫恢复土司制度。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政策,比较有效地管理了这些边疆地区,对如何处理民族关系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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