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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的法律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

摘要澳门特区的法律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澳门特区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区的法律制度以大陆法为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

澳门特区的法律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

澳门特区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区的法律制度以大陆法为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澳门特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换言之,澳门特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澳门特区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只要不抵触《基本法》,仍继续生效。《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

《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是澳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国防、外交及其他在澳门特区自治范围以外的事务的全国性法律,可由特区公布或自行立法,在澳门施行。

《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

澳门特区设有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澳门的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而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特区继续保留原刑事起诉法庭的制度。

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由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选用法官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目前有多名资深葡人法官在各级法院服务。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特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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