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百科大全 > 百科大全

唐朝的盐政有哪些变化?

摘要唐朝的盐政有哪些变化?唐朝从唐肃宗乾元元年第五琦任度支使时,开始实行食盐专卖政策。规定凡产盐的地区,都设立监院,亭户生产出来的盐,统归官卖。亭户可免杂徭,但要承担租庸。亭户生产的盐

唐朝的盐政有哪些变化?

唐朝从唐肃宗乾元元年(758)第五琦任度支使时,开始实行食盐专卖政策。规定凡产盐的地区,都设立监院,亭户(制盐户)生产出来的盐,统归官卖。亭户可免杂徭,但要承担租庸。亭户生产的盐,除了折纳租庸外,全部由监院收买,然后再由监院加税出售。专卖的特点就是垄断产、销,寓税于价。从此盐税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收入。经第五琦改革盐法后,政府每年盐税收入达到六十万贯。

乾元三年(760)刘晏代替第五琦任度支、盐铁、铸钱等使,又一次改革盐法。他在产盐地设盐官,收亭户的盐后,再转卖给商人,任其贩卖,各州县不再设盐官。也就是官府从此不再垄断盐的销售。官府转卖给商人的盐已经加了税收,这样官府虽然放弃了销售环节,但却保证了盐税的收入。《资治通鉴》记载说:刘晏改革盐法后,生产和销售方面的情况都是比较好的。到了唐代宗大历(766~779)年间,唐朝每年盐税收入达到了六百万贯,是第五琦时的十倍。

刘晏的改革不同于以往,过去理财者只要能收到钱,不管百姓的死活,刘晏却能照顾到百姓的利益,调动商人的积极性,在百姓能够容忍的限度内谋取利润,这是他理财的一大特色。海盐比池盐产量大,价格低,运销地极广,刘晏不限制商人运销食盐,遂使海盐和漕运的集散地一扬州发展很快,成为全国最大的商业都市。起初江淮盐税每年不过四十万贯,后来增加到六百万贯,而河东池盐税收只有八十万贯。可见刘晏改革后,唐朝盐税之所以增长较大,并不是依靠增加盐税,而是江淮海盐产销量大增,从而导致了政府的盐税也大大增加了。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陈书一”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