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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户籍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户分几等?

摘要唐朝户籍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户分几等?唐朝规定凡天下人户、根据其资产,定为九等。每三年,县司修定一次,并由州司复核。规定每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四家为一邻,五邻为一保。在城邑居住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

唐朝户籍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户分几等?

唐朝规定凡天下人户、根据其资产,定为九等。每三年,县司修定一次,并由州司复核。规定每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四家为一邻,五邻为一保。在城邑居住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监督。

士农工商,各就其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民争利。工商杂类,不得进入士大夫行列。还规定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J,六十为老。每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神龙元年(705),韦庶人为皇后,曾以二十二为丁,五十八为老,韦氏被诛后,又恢复了旧制。至天宝三年(744),又降制书规定,以十八为中男,二十二为成丁。

唐朝户籍一式四本,京师长安及东都洛阳的尚书户部各贮一本,州县各贮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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