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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时期清政府是如何改革西南土司制度的?

摘要雍正时期清政府是如何改革西南土司制度的?清朝初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中央直接选任的流官。一种是土司和土官。土司制度在当时遍布湖广、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地。还有一种是既没

雍正时期清政府是如何改革西南土司制度的?

清朝初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中央直接选任的流官。一种是土司和土官。土司制度在当时遍布湖广、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地。还有一种是既没有派驻官吏,也没有设置土司,统治者将其视为“化外之地”,旧史书上往往称之为“生苗”或“生界”。康熙年间,在实行土司制度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了若干土司,开始改土归流。到雍正年间,由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清廷在政治、经济上的实力也大大增长,从而为大规模地改革西南土司制度,推行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

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奏请改土归流,得到了雍正皇帝的支持。雍正还将经常闹事的东川、乌蒙(今云南永善南)、熊镇三大土府由四川划归云南,交由鄂尔泰处置。接着,中央任命鄂尔泰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全权办理这些地方的改土归流事宜。于是,从雍正四年至九年,鄂尔泰在湖广、贵州、云南、广西、四川五省几千里范围内撤销了大量土司和土官。到雍正十三年止,县级以上的土司被改流者达六十多人,并分别在该地设置了府、州、厅、县等地方行政机构,委派不世袭的、有任期的中央流官进行统治。被革职的土司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做了不同处理,有的予以惩处,有的被安置在省城或内地,有的则以流官重新选用。在此期间,在无土司的“生苗”地区,主要是在黔东南和湘西等地,也开始设官建制,加强了统治。

鄂尔泰在推行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对西南少数民族采取了招抚和镇压的两手政策,实质上还是以武力镇压为主要手段。许多土司为了保存其割据的既得利益,进行了武装反抗。同时,出自封建专制主义政权的本性和官员的残暴,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也对西南少数民族进行过残酷的掠夺甚至是屠杀,引起不断的反抗。

雍正时期清廷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加强在西南地区的统治,但改土归流以后,实行了和内地一致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如设立保甲,编查户口,丈量土地,建立学校,修筑道路等,客观上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政权体制的一体化统治,对当地的土地占有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也有一定程度的调整和改进。改土归流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得到了发展,密切了与内地的联系,传进了许多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

总之,雍正时期清政府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对国家统一局面的巩固,对发展国内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对改善当地落后闭塞的面貌,促进其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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