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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山事变是怎么回事?

摘要谅山事变是怎么回事?谅山事变是中法战争爆发后,法军对中国驻守北越的清军寻衅,为重新开战而制造的一次军事冲突。中法战争第一阶段中国军队在北越战场上的失利,助长了清政府妥协求和的倾向,同时也给了法国借势逼

谅山事变是怎么回事?

谅山事变是中法战争爆发后,法军对中国驻守北越的清军寻衅,为重新开战而制造的一次军事冲突。

中法战争第一阶段中国军队在北越战场上的失利,助长了清政府妥协求和的倾向,同时也给了法国借势逼降的机会。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1884年5月11日),在法军的胁迫下,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法国海军舰长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又称《李福协定》)。其主要内容是: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法国不索赔款;中国同意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中国将驻北圻的部队调回边界。

《李福协定》的签字立即引起清政府统治集团内部的强烈不满。李鸿章虽然签了字,但清廷不能不顾及主战派的压力,因而在订约后谕令负责驻扎北越的部队统帅,“仍扎原处,不准稍退示弱,亦不必先发接仗”。

但是气焰嚣张的法国侵略者则迫不及待地要接管清军的北越防地。五月初,法国侵略军进逼谅山。为了避免发生军事冲突,中国守军派代表向法军解释,但法军统帅蛮不讲理,傲慢地回答:“一点钟内,法国军队将继续前进。”其后,他们在谅山的观音桥悍然打死清军代表,炮击中国守军阵地,进犯谅山。驻守的清军被迫进行自卫还击,打退法军的进攻,毙伤法军多名。这就是所谓的“谅山事变”,又称“观音桥事变”或“北黎冲突”。

事发后,法国驻北京代理公使谢满禄就以“谅山事变”为借口,向清政府提出最后通牒,要求清政府立即撤兵,赔偿法国军费两亿五千万法郎,约合白银三千八百万两,限定七日内答复。与此同时,法国将它在中国和北越的舰队合为远东舰队,任命孤拔为统帅,利士比为副统帅,将舰队分别开进福州和基隆,企图利用武力胁迫清廷接受法国的条件。

这样,以谅山事变为引线,中法战争进入了第二个阶段,战争走向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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