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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时实行的二十等级爵制是什么?

摘要商鞅变法时实行的二十等级爵制是什么?爵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西周春秋时期的爵制大致可以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

商鞅变法时实行的二十等级爵制是什么?

爵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西周春秋时期的爵制大致可以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到了战国时期,由于各诸侯国相继称王,突破了西周以来的诸侯爵称。各国于是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统治,并推行与之相适应的爵制。

所谓“二十等级爵制”,就是指秦国从商鞅变法以后,实行奖励军功的新爵制,它共分为二十等级,即:公士、上造、簪、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良(上)造、大良(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其中第一级至第八级为民爵,第九级以上为官爵。例如商鞅一开始被任命为左庶长(十级),后来又被任命为大良造(十六级)。秦二十等军功爵,累积爵级至关内侯(十九级)、彻侯(二十级),即可享受各种特权。

值得注意的是,商鞅所推行的“二十等级爵制”,打破了西周以来爵位世袭的传统,使封建世袭制转变为官僚制,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商鞅变法不但没有废除等级制,反而造成更多的特权阶级,也是需要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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