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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对秦代刑罚制度进行了哪些改革?

摘要汉文帝对秦代刑罚制度进行了哪些改革?汉文帝对秦代以来的刑法也做了重大改革,其具体内容如下一、秦代法律中大多数罪人,即被判处为隶臣妾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都没有确定的刑期,往往终生服劳役,不得解脱。

汉文帝对秦代刑罚制度进行了哪些改革?

汉文帝对秦代以来的刑法也做了重大改革,其具体内容如下:一、秦代法律中大多数罪人,即被判处为隶臣妾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都没有确定的刑期,往往终生服劳役,不得解脱。汉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不同的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即可免为庶人。

二、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甚至被处死,轻的则为官奴婢,这一制度称为“收孥相坐律令”。汉文帝对这一法令明令予以废止。

三、秦代法律规定,对于罪人行施黥(qing,即墨刑,以刀刺人面额后用墨染黑)、劓(yi,割掉鼻子)、刖(yuè,砍掉脚)、宫(摧残生殖器)四种残酷的肉刑。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三种肉刑,改用答刑代替。

上述法制改革的后两项在当时和以后虽没有认真执行,但汉文帝时许多官吏能够执法宽厚,断狱从轻,不事苛求,因此狱事比较清明,刑罚比较简省,一般民众所受的压迫比秦时有显著的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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