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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时期的两税法实施情况如何?

摘要五代时期的两税法实施情况如何?两税法实行于唐朝中晚期,其主要内容是按资产和田亩征税,分夏秋两季交纳,税额有明确规定。五代时沿用唐朝制度,继续推行两税法,但有所变动。后梁建国后,正值黄巢起义之后,兵疲民

五代时期的两税法实施情况如何?

两税法实行于唐朝中晚期,其主要内容是按资产和田亩征税,分夏秋两季交纳,税额有明确规定。五代时沿用唐朝制度,继续推行两税法,但有所变动。

后梁建国后,正值黄巢起义之后,兵疲民困,梁太祖朱温积极鼓励耕桑,赋税基本沿袭唐代两税制,开平年间,朱温颁布诏令,就秋税的定额做了强调,规定除本税和加税外,不得再另立税目加以征收。

后唐庄宗时期,任用孔谦做租庸使,横征暴敛,大大加重了百姓负担。唐明宗即位后,关心百姓疾苦,采取了一些利民措施。天成年间,朝廷再次规定夏秋田税,确定税额。几年后,又因州县官吏检括田地,敲诈勒索,民怨沸腾。明宗颁布诏令,由田农户自报田亩,五家为保,由本州造册送省,州县不得差人检括,如有田户隐欺,一经发现,加倍征收税款,并明确规定田税分夏秋两季征收,除正税外,不得加征“省耗”及附加税。后唐末帝时,由于均田不均,税额渐失,在正税外,又复征附加税。后晋天福年间,洛阳、魏州(今河北大名)发生早灾,朝廷下诏免去当地夏税五分之一,此后朝廷又派出使节,巡察各地税额不等问题。

后周世宗柴荣即位后,积极革除五代以来的弊害,平均赋税,以解民困。显德五年(958),周世宗颁布唐代元稹《均田图》,要求各道节度、刺史将两税税额按实有耕地田亩摊派,各地按实际情况,认真改革赋税不均之弊。同年,周世宗又派遣艾颖等三十四人,至各州检查百姓租税负担,要求议定税额在百姓承受范围之内。这些措施,既减少了百姓的额外负担,又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南方诸国也积极检括田亩,确定税额。吴在顺义年间,厘定田赋租税。据《十国春秋》记载,南唐在升元年间,明确规定田税,交纳数额以土地肥沃程度分为三等,上田每顷收税二贯一百文,中田每顷一贯八百文,下田每顷一贯五百文,如钱币不够,可以按市价折收金银。

五代时期的田税交纳形式也不一样,一般以斛斗为主,也有征收钱或绢帛的。夏秋二税交纳的时间,也有些细微的变化,一般分别在六、十月左右。后周世宗时,下诏规定:夏税六月一日起征,秋税至十月一日起征。税制的稳定,极大地方便了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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