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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纵火案”是怎么回事

摘要纳粹党取得政权后,很快就解散了国会,决定在1933年3月举行新国会选举。但是纳粹党对自己在国会中能否获得多数并没有把握,因此希特勒就任内阁总理后不久就提出要打击共产党,于是在国会选举以前,纳粹分子便策

纳粹党取得政权后,很快就解散了国会,决定在1933年3月举行新国会选举。但是纳粹党对自己在国会中能否获得多数并没有把握,因此希特勒就任内阁总理后不久就提出要打击共产党,于是在国会选举以前,纳粹分子便策划了“国会纵火案”。

1933年2月27日,纳粹党冲锋队队员通过连接当时戈林任议长的德国国会议长府和对面国会大厦的地下暖气管道进人国会大厦纵火,引起国会大厦火灾。希特勒赶到现场后立即声称这是共产党的罪行。案发次日,根据希特勒政权的建议,兴登堡颁布了所谓“保护人民和国家治安法令”,声称为了“防止共产党危害国家的暴力行为”,暂停执行宪法中有关保障个人和公民自由的项条款。根据该治安法令,所谓叛国罪和纵火罪将被判处死刑,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禁止侵犯民宅等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律无效。根据这项法令,法西斯分子可以肆无忌惮地大批逮捕反法西斯主义人士,当时就有一万多人被捕入狱。3月3日,德国共产党领袖台尔曼被捕,他被囚禁在监狱直至1944年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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