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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役法是怎么一回事?

摘要宋代的役法是怎么一回事?北宋初年,沿袭五代时后周末年的役法,主要分为职役和夫役。宋代的职役,是政府在乡村主户中实行按户等高下轮差的制度,又称差役。它在宋代役法中最受重视。大体来说,可以分为州县役和乡役

宋代的役法是怎么一回事?

北宋初年,沿袭五代时后周末年的役法,主要分为职役和夫役。

宋代的职役,是政府在乡村主户中实行按户等高下轮差的制度,又称差役。它在宋代役法中最受重视。大体来说,可以分为州县役和乡役两类。州县役是指在州县官府中担任的公吏,其中衙前主管官府的府库和辇送官物;承符、手力、散从供州县衙随时驱使;弓手属县尉管辖,负责逐捕盗贼。分役是指在乡村担任职责的人员,其中里正为一乡之长,负责督催地方赋税;者老负责乡里的治安和诉讼;壮丁在者老辖下维持乡村治安。在这么多的职役中,衙前、里正役负担最重。担任衙前役,如果看管和运送的货物有了损失,就要负责赔偿。担任里正役,如果有人不按期交税,里正就要垫交;一旦税户逃走,还要赔纳。所以农村中的上户都想方设法逃避这两种职役,一些自耕农或半自耕农,甚至不敢多置一点儿私人财产,怕被人们当做富户而去承担里正、衙前役。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为巩固皇权,对军队进行了改革,从地方军队中挑出精壮者编为禁军,由皇帝直接控制。这样地方军中只剩了老弱士兵,这就是厢军。后来厢军的兵种逐渐扩大,相当一部分承担了大量杂役,这样农民的力役负担就相对减轻了一些。但是唐代两税法已经把各种杂徭折入了夏、秋两税中,而宋朝既继承了唐代的两税,却又要农民承担夫役,这实际上是役上加役。宋代的夫役以乡村民户丁口多寡计征,有一个成丁以上的民户都必须承担夫役;客户作为国家的编民,也要按丁应役。但官户有免役的特权,已经承担了职役的也不用再负担夫役,而上户富室则出钱雇人或强迫客户代为服役,所以夫役的实际负担者是下户和客户。

夫役没有固定的服役时间,官府随时需要随时征派。春耕以前征发的夫役,称为“春夫”,主要是用于春初修筑河堤。春夫后来又分为河防夫和沟河夫两类,河防夫专为治理黄河而差,沟河夫则是进行普通的兴修水利。官府有紧急的事,也可以随时征发夫役,称为急夫。另外,官府筑城、营建宫殿以及佛寺、道观也要征调夫役。

由上可见,宋代人民的赋役负担是非常沉重的。朱熹曾经说过:“古者剥刻之法,本朝皆备。”(《朱子语类》卷四)这个评论是非常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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