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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新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摘要王安石新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开始实施新法,这些新法的核心就在于富国强兵,主要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保甲

王安石新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开始实施新法,这些新法的核心就在于富国强兵,主要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保甲法和保马法等十项内容,具体如下:均输法。是王安石拜相后推行的第一个新法,于熙宁二年七月实施。

均输法以朝廷用度作为依据来调控运输总量,可以节省收购和运输费用,又可以避免对百姓苛刻过重和横征暴敛的情况发生,这样,国用充足,百姓也可享受太平。

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实施,它以贱收贵卖为原则,即以各路常平仓、广惠仓积存的一千五百万贯、石以上的钱、谷作本钱,粮价贵时低于市场价格对外出售粮食,反之,当粮价贱时就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粮食。同时,缺钱缺粮的农户还可以向官府借钱,粮食收获后再还给官府,这借的钱就叫做青苗钱。在新法实施之初,青苗钱的借贷在每年的正月、五月,对每个自愿借贷的农户,官府都定有限额,归还时加二分或三分的利息,如果遇到重灾官府允许延期归还。青苗法的实施有利于缓解士地兼并的情况。

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目的是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

免役法,也称募役法。这项新法免除了原先民户按户等轮流到官府服差役的义务,而是改由宫府出钱募人充役。官府向原先充役的农村上三等户按户等征收“免役钱”,向城镇上五等户及农村原先不服役户按户等减半征收的“助役钱”,还各加征十分之二称为“免役宽剩钱”,以备灾年使用。免役法在熙宁四年十月正式向全国推行。

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布,先在开封设市易务,后在杭州、广州、扬州等地设置,首都市易务改为都提举市易司。市易机构用官钱收购市场上的滞销货物,然后再贩卖给个体商贩,这些个体商贩用自己的金银产业作为抵押还可以赊购货物,在半年或一年以后再归还,并且加息一分或二分。市易法的施行有助于增加政府收入,抑制市场垄断。

免行法。熙宁七年实行这项新法,各个行业依据自己获利情况按月或按季度定期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此外再不必为官府承担任何摊派。

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颁行,每年九月由县官主持丈量土地,并根据土地的肥沃和贫瘠情况把土地分为五等,以此为依据由农户纳税。

另外,各县旧有税额按土地等级,由各户实际拥有顷亩数平均负担。这样一来,富户隐瞒田产、人口、偷漏田税,以及农户出卖田产后仍需负担田税等田赋不均的情况就得到了改善,官府的收入也大为增加。

将兵法。实际上就是裁军措施,从熙宁二年开始实行,到元丰八年(1085),共裁军三十多万。这不仅减少了军费开支,军队经过精简,还大大提高了战斗力。

保甲法。由改革派赵子几首先提出,并于熙宁三年十二月颁布了《畿县保甲条例》,规定:每十户为一保,设保长;五十户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副保正。主、客户每户(后改为只有主户)二丁以上,一人任保丁,置备了箭,进行训练,每大保每夜轮差五人巡逻,实行保内连坐制度。保甲法主要用于维护地方治安,但也可部分地代替军队。

保马法。此法最初于熙宁五年五月在开封府属县试行,熙宁六年八月推广到整个华北地区,目的是解决军马缺乏而令民户养马,全称是保甲养马法,自愿养马的民户可以享受一些优待。这一新法在王安石辞相后也得到了继续发展,受到神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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