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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是怎么告状的

摘要古代打官司一般遵循从地方到中央的逐级上告制度,如果越级上告,则为非法行为。只有在各级司法部门均不受理的情况下,才能够诉诸直诉。而且,直诉的案件必须是重大的刑事案件,像打架、离婚、田产纷纷这样的民事案件

古代打官司一般遵循从地方到中央的逐级上告制度,如果越级上告,则为非法行为。只有在各级司法部门均不受理的情况下,才能够诉诸直诉。而且,直诉的案件必须是重大的刑事案件,像打架、离婚、田产纷纷这样的民事案件就不必麻烦皇帝佬了。直诉就是古代直接向皇帝或中央相关部门申诉的一种司法制度,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告御状”。

“诉讼”一词,最早出现在元代。诉,指“告”,就是当事人一方向官府控告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俗称“告状”、“打官司”;讼,指“争”、“公言”,官府接受了告诉后开始审理并使用法律以制裁犯罪,亦称“断狱”、“判案”。诉讼分起诉、审判和执行三个主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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