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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讼师是如何出现并发展起来的

摘要如果说讼师就是律师,那么世界上律师制度应当起源于古代的中国。春秋时期,郑国人邓析法律知识渊博且能言善辩。他曾经聚众讲学,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还助人诉讼,相传是讼师业的鼻祖。传说中

如果说讼师就是律师,那么世界上律师制度应当起源于古代的中国。

春秋时期(公元前四五世纪),郑国人邓析法律知识渊博且能言善辩。他曾经聚众讲学,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还助人诉讼,相传是讼师业的鼻祖。传说中邓析的诡辩水准更是无人能及,是讼师界的楷模。事实上,只要有衙门审案,就会有讼师的影子,且队伍日渐壮大,是为刀笔一族,自古至今。

至清朝初期,诉讼代书人都要具备国家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一一“戳子”,他们是官方认可的从事代书诉状工作的人员。按照清朝法律的规定,他们合法从事代书工作,也要承担如实书写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具备资格却帮人代书的,即使是没有利益纠葛,纯属帮忙,都要依法进行处罚。有些人至今仍认为讼师就是律师,至少也应该是律师制度的小小萌芽。

因为只有较为完备的诉讼代理(辩护)制度与职业法律家相结合,才有可能产生律师和律师制度。中国古代虽有某些“代理诉讼”的现象和“助人诉讼”的人员,但由于政治、经济条件的限制,前者未进一步发展成代理制度,后者未形成职业法律家阶层,两者也从未在诉讼领域中结合。因此,中国古代并没有律师制度,而是在清朝末年从国外引进了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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