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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授勋制度是怎样的?

摘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授勋制度是怎样的?1997年6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宣布,香港特区将设立勋衔制度。以标志香港在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后进入历史的新纪元。颁发勋章的目的是嘉许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授勋制度是怎样的?

1997年6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宣布,香港特区将设立勋衔制度。以标志香港在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后进入历史的新纪元。颁发勋章的目的是嘉许为香港回归祖国做出贡献的人士、确认社会价值观及树立新模范、增强市民凝聚力。

勋章制度规定,只要是对香港有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没有国籍、性别和是否永久居民之分)皆可获得颁授。颁授数目视每年的情况而定。每年的7月1日由行政长官颁授勋章。

1998年1月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署公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授勋及嘉奖制度,共有八种勋章、两种奖状、两种奖章,以鼓励对香港有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土。

八种勋章是:大紫荆勋章、金紫荆星章、银紫荆星章、铜紫荆星章,荣誉勋章,金英勇勋章、银英勇勋章、铜英勇勋章。

两种奖状是:行政长官社区服务奖状、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

两种奖章是:纪律部队及廉政公署卓越奖章、纪律部队及廉政公署荣誉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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