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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巡抚、总督是一种什么官职?

摘要明代的巡抚、总督是一种什么官职?明代初年,承袭元代制度在地方上设立行省。太祖洪武九年改行省为布政使司,确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三权并立的地方行政制度。明代中期以后,逐渐

明代的巡抚、总督是一种什么官职?

明代初年,承袭元代制度在地方上设立行省。太祖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为布政使司,确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三权并立的地方行政制度。明代中期以后,逐渐改由巡抚、总督来总管一省的军政事务。

洪武二十四年(1391)朝廷派遣懿文太子朱标巡视陕西,从此开始有了巡抚制度。但最初的巡抚并非固定设置的一种职官,而是有重要事务需要处理就由京城派出,事情办理完毕立即回京,出巡地点也不固定。

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吏部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出京分别巡察各省,安抚军民,巡抚制度逐步形成。宣宗宣德以后,又陆续向各地派驻巡抚,巡抚衙门逐渐成为新的省级权力机构。朝廷最初设置巡抚的目的是征收税粮,疏浚河道,安抚流散百姓,整顿边关防务,后来偏重于军事方面。

巡抚虽不是地方上的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京巡抚地方,代表朝廷节制三司,所以,实际上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巡抚每年要进京议事,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管理的加强。

总督是明代地方上的军政大员之一,分为专务总督和地方总督两种。

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不同名称,主要负责各自的专门事务,同时兼管军务。地方总督则是负责防备边地少数民族部落的入侵和镇压内地平民的起事,主要管理所辖地区的军务,但有的也兼管地方上的专门事务。总督最初也是因事而设,事毕即撤,属于临时性的。到了宪宗成化五年(1469),在两广设立了总督以后,才逐渐形成制度确定下来。

巡抚与总督都是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从权力上看,总督的权力较巡抚为大,多数地区的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也有总督兼巡抚的;从管辖范围看,总督的辖区较巡抚为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有的甚至管辖五省、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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