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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田私属”是什么样的制度?

摘要“王田私属”是什么样的制度?公元9年,王莽代汉称帝,建立新朝,对田制和奴婢的名称,进行改革,史称“王田私属”。西汉后期,地主官僚和大工商主兼并土地、占有奴婢的情况十分严重。哀帝时师丹曾建议限田、限奴婢

“王田私属”是什么样的制度?

公元9年,王莽代汉称帝,建立新朝,对田制和奴婢的名称,进行改革,史称“王田私属”。

西汉后期,地主官僚和大工商主兼并土地、占有奴婢的情况十分严重。哀帝时师丹曾建议限田、限奴婢,遭到当权的外戚、官僚的反对,未能实行。新莽代汉,托古改制,于始建国元年(9)下诏颁布“王田令”。其基本内容是将天下田都改名曰“王田”,严禁买卖。又照孟子和儒生经师的“井田制”的理想,依据一夫一妇授田百亩的原则,重新分配土地,规定一家男子不到八人而田过一井(九百亩)的,应将余田分给九族乡邻中无田或少田的人。原来无田而应授田的人也按上述原则授予土地。

“王田令”的另一内容是将奴婢改名为“私属”,不准买卖。据记载有一次王莽的儿子王获杀了奴婢,王莽就痛加斥责,并令儿子立即自杀偿命。

新莽的这一措施,意在缓和土地兼并和防止农民奴隶化。但诏令颁行后,分田授田的规定并未能施行,只是冻结了土地和奴婢的买卖,地主、官僚、工商主因继续买卖土地、奴婢而获罪的不可胜数,因此纷起反对。公元12年,中郎区博规劝王莽:“井田制虽是圣王之法,但废除已久,百姓不从。秦朝商鞅变法,顺民之心,至今无人反对。目前要恢复井田,违反民意,即使尧舜复生,也很难办到。”王莽的改革已在实践中碰壁,只好接受这个建议,下令买卖土地、奴婢不再治罪。这样“王田私属”制仅实行三年便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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