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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词的由来与来历

摘要合同就是契约。我国港台地区又称其为“合约”它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 在我国古代,合同只不过是一种契约的形式,也是一种分支契。其形式有多种,或在两支契约

合同就是契约。我国港台地区又称其为“合约”它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

在我国古代,合同只不过是一种契约的形式,也是一种分支契。其形式有多种,或在两支契约押缝处书“同”字,或在两支契上分别书“合”“同”二字。那么,合同一词最早从何而来呢?

合同原来属于逻辑术语,用来表示几个种概念共同囊括于一个属概念,而其外延又相互排斥的平行关系。它源于《墨经》中的“俱处于室,合同也”。如二人共居一室,就是合同关系。在商品交换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所交换的商品。于是,己方的权利就是彼方的义务反之亦然。这正与合同的内涵相一致。

1956年,我国正式将“合同”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从此,合同已不再单纯是一个逻辑术语,而演变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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