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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派是怎样巩固政权的

摘要制宪派经过10月5到6日的人民起义,巩固了自已地位后,制宪会议继续讨论制订宪法。1789年11月,为了缓和政府的财政危机,制宪会议根据主教塔列兰的提议,没收了教会的土地,将之称为“全民财产”,并予以出

制宪派经过10月5到6日的人民起义,巩固了自已地位后,制宪会议继续讨论制订宪法。1789年11月,为了缓和政府的财政危机,制宪会议根据主教塔列兰的提议,没收了教会的土地,将之称为“全民财产”,并予以出售。

1790到1791年制宪会议还通过其他一些法令。1790年1月15日的法令废除了中世纪的行政区划,把全国划分为范围相近的83个郡。郡下设区、县和公社。后又颁布法令,统一了度量衡制度,废除国内关税。6月19日的法令又废除了等级区分和贵族的爵位世袭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791年9月13日制宪会议通过了宪法。宪法确立了立宪君主制度。行政权由世袭的国王行使。国王可以任命官吏,但是要经中央行政部门6个部的部长签署,而部长则必须对立法会议负责。最高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立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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