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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设立了哪些专门的书法机构

摘要政治体制的改革为书法的发展提供了便利。隋朝建立的科举取士的制度,唐朝的时候进一步将其完善,开设了“明书”专科,同时在选拔官员的时候,提出了“身、言、书、判”四大准则,其中书的要求是“楷法道美”

政治体制的改革为书法的发展提供了便利。隋朝建立的科举取士的制度,唐朝的时候进一步将其完善,开设了“明书(明字)”专科,同时在选拔官员的时候,提出了“身、言、书、判”四大准则,其中书的要求是“楷法道美”;唐代在国子诸学之中专门设有学习文字和书法的“书学”课程,并且有其他各学的学生每天也须学书一幅的规定,弘文馆等机构偶尔还会举行专门的学习班,由名家任教;此外,国家机构之中也为书法人才提供了职位,中央一级有侍书学士、书学博士、书助教,在翰林院、集贤馆中的官员,有些也是书法专门人才,地方一级似乎也有的设有书助教的职务;各个政府部门尤其是文教机构中,还拥有大量的从事书法活动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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