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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架构是怎样的?

摘要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架构是怎样的?澳门特区政府是澳门的行政机关,设司、局、厅、处。澳门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澳门连续居住并满15年的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区的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架构是怎样的?

澳门特区政府是澳门的行政机关,设司、局、厅、处。澳门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澳门连续居住并满15年的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行政长官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区的首长,向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区负责,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连续居住并满20年的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在本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为5年,可连任一次。

行政长官的主要职权包括: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制定行政法规并颁布执行;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总局局长和海关关长等主要官员,以及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委任部分立法会议员;任免行政会委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以及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务;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检察官、公职人员等;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权解散立法会。

行政会澳门特区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行政会的委员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选任。行政会委员为7~11人。行政长官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列席行政会会议。

立法会立法会由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组成,每届任期4年,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立法会的职权包括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接受澳门居民申诉并做出处理等。在特定情况下,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可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司法机关澳门特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预。澳门特区设立第一审法院、中级法院、终审法院。澳门特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澳门特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涉。

廉政公署澳门特区廉政公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专员和他属下的机构拥有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权力,其工作不受特区政府任何部门、官员和社会人士的干扰。

为了制止贪污和行贿受贿,特区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从肃贪、防范、立法、教育着手,建立一个廉洁法治的社会。

审计署澳门特区审计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设立。审计署独立工作,不受干预。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

审计署致力于完善公共部门的内部监管制度,通过审计工作,发挥对公共行政的促进作用,强化公共财政管理运用效率。

警察总局警察总局主要任务之一是统一指挥治安警察局与司法警察局,以加强这两个警务机构的合作。

海关澳门特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设立澳门海关,以统一执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及保护工业和知识产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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