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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考课制度”?制定了哪些考课标准?

摘要什么是“考课制度”?制定了哪些考课标准?“考课制度”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唐代官员每年进行一次考课,称为小考,主要是评定当年的政绩优劣;三至四年进行一次大考,这是对官员任期内的政绩总的

什么是“考课制度”?制定了哪些考课标准?

“考课制度”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唐代官员每年进行一次考课,称为小考,主要是评定当年的政绩优劣;三至四年进行一次大考,这是对官员任期内的政绩总的考核。

每次考课,先由本人做出自我鉴定,然后由本部门或所在州府议定优劣,定出考第。如本人有异议,可以复审,于年底之前送报尚书省。

中央主管考课的部门是尚书省吏部的考功司,考功郎中负责京官考课,员外郎则负责外官考课。各地各部门官员的考簿汇总到考功司之后,考功郎中、员外郎并主事三人、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进行分类整理登记,做出初步审核,分别评出考第。唐朝在太宗统治时期规定,每次考课时,置监考使、校考使各一人,对考课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考课公平进行。校考完毕即予公布,对每个被考核的官员都发给考牒作为凭据。

对于中央各部门长官、刺史、都督乃至宰相等高级官员的考课,由皇帝亲自或另行派人审校,称为内考或内校。考功司负责的是四品以下的京官和外官考课。

关于考课的标准,因其职官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职事官的考课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每个等级都有一定的考课标准,也有一定的奖惩方法。职事官的考课标准分为“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在个人品德和工作态度方面对全体官员的共同要求,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则是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与职责对官员提出的不同要求,即献替可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明于勘复,稽失无隐,为勾检之最;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占候医卜,效验多者,为方术之最;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边境肃清,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

以上“四善”、“二十七最”之中,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二善为中上,无最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此外对于州县官员,除以上标准外,还根据其户口增殖、土地垦辟等情况另定进考等第。

流外官的考课则另有四等,即清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

“安史之乱”以后,对节度使、观察使等使职也有一套考课标准,即节度使销兵为上考,足食为中考,边功为下考。观察使以丰稔为上考,省刑为中考,办税为下考。团练使以安民为上考,惩奸为中考,得情为下考。防御使以无虞为上考,清苦为中考,政成为下考。经略使以计度为上考,集事为中考,修造为下考。凡考第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中级官员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有下下考者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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