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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监狱是如何管理的?

摘要唐朝监狱是如何管理的?唐代凡州县皆有监狱。唐朝规定京师之囚犯,刑部一月一奏,由御史巡察。每年立春至秋以及大祭祀、朔望、上下弦、二十四节气、假日、断屠月,皆停止执行死刑。五品以上官员犯罪当死,乘车就刑,

唐朝监狱是如何管理的?

唐代凡州县皆有监狱。唐朝规定京师之囚犯,刑部一月一奏,由御史巡察。每年立春至秋以及大祭祀、朔望、上下弦、二十四节气、假日、断屠月,皆停止执行死刑。五品以上官员犯罪当死,乘车就刑,由大理正决断,或赐死于家。囚犯无亲属者,由将作监提供棺木,葬于京城七里外,坟有砖铭。罪犯家人也可以取尸自行安葬。

各监狱的长官,五日检查一次囚犯。夏天置浆饮,每月沐浴一次。

如果患疾病要提供医药,病重者可以暂时除去枷械,并许其家一人陪侍;职事、散官三品以上,允许妇女子孙二人入侍。囚犯二十日一讯,三讯而止,拷打不得超过二百下。重大疑狱大理寺不能决断的,尚书省集众商议。经复核而定刑者,刑部每年正月遣使巡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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