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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腹诽之法比”是怎样的刑律?

摘要汉代“腹诽之法比”是怎样的刑律?所谓“腹诽”是指口里不说,而内心非之。汉代的“腹诽之法比”作为一种刑律,始于张汤,即办案的官员不用根据人们的言语行动,只要认为他们内心里面有犯罪的嫌疑,就可以定罪。《平

汉代“腹诽之法比”是怎样的刑律?

所谓“腹诽”是指口里不说,而内心非之。汉代的“腹诽之法比”作为一种刑律,始于张汤,即办案的官员不用根据人们的言语行动,只要认为他们内心里面有犯罪的嫌疑,就可以定罪。《平准书》

记载了张汤开始使用这一刑律的始末。汉武帝和张汤制造了白鹿皮币以后,就询问九卿之一的大农令颜异的意见,颜异原来是济南亭长,因为廉明正直而逐渐升到公卿,他回答汉武帝说:“现在王侯朝贺天子,用的不过是价值数千的苍璧,而垫着它的白鹿皮币却要四十万,苍璧是主要的礼物,皮币是陪衬,价值如此悬殊太不相称了。”汉武帝很不高兴,张汤又和颜异有过节,恰好有人因为别的事情告发颜异,汉武帝就让张汤审理此案。张汤了解到,颜异和门客谈话,门客提到诏令刚刚颁布的时候有些不便民的地方,颜异不敢回答,只是略微动动嘴唇。于是张汤上疏,称颜异身为九卿,见到法令不便,不肯上奏,却在肚子里面暗中非议,论罪当死。从此以后,就有了“腹诽”的刑律,因此公卿大夫们再也不敢直言,大多都谄媚阿谀以求容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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