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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陕西省人才认定怎么申请)

摘要

三、申请提交材料

1、认定申请表(电子版);

2、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最高学历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4、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5、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6、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

7、单位为个人缴纳的近期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8、银行出具的近期连续3个月个人收入证明;

9、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连续3个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完税证明。

注:7、8、9三个证明,任选其一即可。

以职称作为人才认定申报条件的,非西安市主管部门审批的中级职称人员,须先行在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调入确认;非陕西省主管部门审批的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人才认定申报材料时,须同步提供外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复印件)等,由认定部门现场核验。

四、办理地点:人才认定按照归属与属地原则,由各区县、开发区或市级委办局进行认定;用人单位代替个人申请人进行办理;人才认定办理实现网络化,可由人社局官网网上服务进入。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陕西省人才认定怎么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改革同步推进的,即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在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同时,也要按照职业年金办法的规定,同步缴纳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总的缴费比例为1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8%,工作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计入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工作人员今后办理退休时,除了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外,还要领取职业年金。

由于职业年金的计算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差不多,加上是同步缴纳的,从理论上来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只有8%,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是12%,通常情形下,职业年金都会高于个人账户养老金。

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缴纳职业年金的话,退休后就只能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能领取职业年金,那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企业职工也就没有多大的差别。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写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15〕46号之中的,但并没有与养老保险同步实施,其主要原因还是陕西省的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出台的时间要晚了一点。但在2015年12月1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即陕人社发〔2015〕73号文件,对缴纳职业年金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从这个通知精神来看,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也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不但编制内工作人员要缴纳职业年金,陕西省还同时规定,对于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企业年金的办法缴纳企业年金,也就是说陕西省的编制内、编制外的工作人员,今后都能享受到补充养老金的待遇。

综上所述,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实是有职业年金的,职业年金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是陕西省的事业单位有,全国的事业单位都有,只是具体实施的时间不同而已。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以及失业人员等,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根据宝鸡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宝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同时建立大病互助基金;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宝医保发﹝2020﹞79号)规定,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需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缴纳大病互助基金。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349.2元,缴费比例为5%;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可自主选择按半年或按全年缴费,具体标准为

缴费标准/人员类别 月缴费标准 半年缴费标准 全年缴费标准

未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 182.46元 1094.76 元 2189.52元 元

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 15元 _ 180元

三、缴费时间

2020年10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我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费时间。

在2021年1-12月之间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参保登记当月起缴纳医疗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包括随我市用人单位参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按劳动法规定的万分之五日计息收取滞纳金)。补缴后,补缴期间的医药费可正常享受报销。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允许补缴,只能从当期继续缴纳。

四、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

1、参保登记程序

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个人档案必须托管在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微信缴费、持卡缴费和网上缴费等多种方式缴费。

1)“宝鸡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如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应输入大写格式)

2021陕西宝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通知

2)农业银行微信缴费(如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应输入大写格式)

2021陕西宝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通知

3)农行营业网点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在本市辖区内任何一家农行营业网点用现金、农行的借记卡、带农行标识的社会保障卡缴费。

4)自助终端机缴费

通过就近农行营业网点或县(区)市民中心的农行自助缴费终端机办理缴费。(农行特别提示:如身份证号带有X,请选择其他缴费方式或在自助服务终端输入个人医保编号进行缴费。)

2021陕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通知

五、特殊情况缴费

目前以下人员还不能实现自助参保缴费,仍按原途径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1.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在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大病互助基金,费用交至2021年12月。如未按时缴纳大病互助基金,医保系统将暂停其医保待遇。

2.在2021年度需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应在原参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办理时持本人身份证、本人养老退休审批表(如遇养老金调整,需提供最新养老金调整明细)、2011年7月前领取失业金资料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时间不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能证明其缴费年限的参保资料。

六、特别提示

已经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在缴费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缴费年限,再确定是否按在职人员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通过农行等渠道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开具《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代收)缴费单》,可在一个月之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自助缴费回单前往农行任意网点办理。

因参保信息错误,无法在自助机或银行网点缴费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更正参保信息,凭本人身份证选择便捷的缴费方式缴费。

我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费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将暂停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请参保人员看到本公告后相互转告,在集中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996元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1 年底前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基数在 2021 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元) 月缴费金额(元) 年缴费金额(元)

62412 60% 3120.60 624.12 7489.44

66996 60% 3349.80 669.96 8039.52

66996 70% 3908.10 781.62 9379.44

66996 80% 4466.40 893.28 10719.36

66996 90% 5024.70 1004.94 12059.28

66996 100% 5583.00 1116.60 13399.20

66996 110% 6141.30 1228.26 14739.12

66996 120% 6699.60 1339.92 16079.04

66996 130% 7257.90 1451.58 17418.96

66996 140% 7816.20 1563.24 18758.88

66996 150% 8374.50 1674.90 20098.80

66996 160% 8932.80 1786.56 21438.72

66996 170% 9491.10 1898.22 22778.64

66996 180% 10049.40 2009.88 24118.56

66996 190% 10607.70 2121.54 25458.48

66996 200% 11166.00 2233.20 26798.40

66996 210% 11724.30 2344.86 28138.32

66996 220% 12282.60 2456.52 29478.24

66996 230% 12840.90 2568.18 30818.16

66996 240% 13399.20 2679.84 32158.08

66996 250% 13957.50 2791.50 33498.00

66996 260% 14515.80 2903.16 34837.92

66996 270% 15074.10 3014.82 36177.84

66996 280% 15632.40 3126.48 37517.76

66996 290% 16190.70 3238.14 38857.68

66996 300% 16749.00 3349.80 40197.60

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缴费比例为20%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挂靠人社局,政府行政单位,办公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1、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雁南三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1819号。

2、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分部):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B座8层805。

3、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万寿中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万寿中路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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